《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编制工作将于2020年完成

信息时间:2019-04-26     阅读次数:     信息源:本站原创     分享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公共采购专家委员会主任程远忠,在《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标准发布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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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公共采购专家委员会主任程远忠

各位嘉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起,国家电网公司、招商局集团、中国建筑总公司、中航集团、中国银联、首创股份、蒙牛乳业等28家研究机构和国有企业参与编制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这项重要的团体标准;我谨代表主办单位,向光临发布会的各位嘉宾、向媒体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协办本次发布会的国家电网公司表示由衷的感谢!
今天发布的这个标准,是推荐性团体性标准,受到了广大国有企业的普遍欢迎,也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该标准凝聚了数十家大型国有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借鉴了《联合国公共采购示范法》和欧盟、美国公共采购法律法规的做法,经过40多位专家历时一年多的紧张工作,包括预研、立项、论证调研、编制、征求意见、审查发布等六个阶段,是国有企业采购部门和业内专家共同努力的成果和智慧结晶。
国企采购兼具公共采购和企业采购的双重属性。国有企业的采购既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也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是社会舆论和民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属于国有资金,采购活动必须“追求合规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和审计部门审计时尤其注重这一点;但追求效益是企业的天性,企业采购是供应链生产活动的首要环节,它不仅需要“降本增效”,还应该“追求效率”、“创造价值”。这种客观存在的两重属性,给政府监管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带来了困难,也给国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采购操作人员带来了不少困扰。
当前,如何处理好“合规”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是国有企业采购部门面临的最大困惑。随着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全覆盖的持续深入,纪检部门和审计机构对“合规性”的严格要求,与企业内部规章出现严重脱节,导致许多国有企业人员反映“越来越不会采购”。一些国有企业领导怕担责任,无论采购额大小、无论采购标的属性如何,一概采取公开招标,导致采购效率和企业效益严重受损,成为困扰业界的一大难题。
同时,国有企业采购领域缺乏适用的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仅仅规定了“招标”这一种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则明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两部法律都没有全部覆盖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在部门行政规章方面,财政部2001年印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较早,关于企业采购的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也不强。
因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基于供应链管理的专业性和国际接轨的前瞻性需要,着力于补短板,及时组织有关专家与国有企业,编制了《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该标准作为国内首个以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为主题的行业推荐性自律规范,主要明确了国有企业可以采取的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对当前国有企业行之有效的采购经验进行了提炼和定型;结合国际惯例和先进采购理论,对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了创新和对接。该标准将有效填补当前国有企业采购相关行业标准缺失的空白,为广大国有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参照和依据,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就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进行部门立法奠定了基础。
我愿意在此高兴地宣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在《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基础上,继续组织起草《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并将在2020年完成编制工作,欢迎有兴趣的企业参与该课题研究。也非常期待在座新闻界的朋友们,多关注、多宣传国有企业采购事业和我们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共同推进国有企业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