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投标单位重新申报奖项加分资料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06-07     阅读次数:     信息源:本站原创     分享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物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于2018年开始使用,按照公司固化部分商务评审要素、优化蒙电电子商务系统和智能识别评标功能的要求,我公司已于2019年统一收集各投标单位各类奖项申报资料维护系统数据库,并于日常随时受理供应商申请补充维护。

经查询,发现部分供应商已申请的奖项存在逾期现象,请已入奖项库的供应商进行自查,如发现原申请入库奖项存在逾期情况的须重新申报,于2021年6月25日18:00之前发送至nmdlzbgl@163.com(联系人:张冰晶;联系电话:6224094)。逾期未提交申报资料的将不再取得对应奖项的加分资格,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申报。重新申报要求如下:

一、重新申报以下奖项的供应商必须是获奖单位或者获奖单位的控股或全资下属企业,须提供所申报奖项有效期内的榜单截图/文件,属于获奖单位的控股或全资下属企业的,须同时提供控股或全资关系的相关工商证明材料:

1、5年曾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选的“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2、5年曾获得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3、3年曾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设立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选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且获奖项目必须是对应所投标产品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

4、3年曾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上榜企业;

5、3年曾是《财富》杂志评选的年度企业“世界500强”的上榜企业。

二、重新申报以下奖项的供应商必须与获奖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不包括其所属集团或下属机构),须提供所申报奖项有效期内的榜单截图/文件:

1、投标企业5年曾是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务院授奖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且获奖项目必须是对应所投标产品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

2、投标企业5年曾是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评选的“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 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且获奖项目必须是对应所投标产品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